2005年9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未拿许可证 随意伐山林
余检

  既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又未取得采伐许可证,就将自家承包山上的树木砍下卖掉。近日,余姚市检察院将4名法盲村民以滥伐林木罪提起了公诉。余姚市陆埠镇沿溪村的村民张某、张某某、李某与徐某商定,由徐某将其承包山上的树木以26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等3人。此后,张某某、李某便雇了民工上山,将共计37、5立方米的马尾松和杂木砍掉,运到张某处并由其出钱予以购买。